【中國禮品網(wǎng)訊】諸多腐敗官員犯案之后都悔說其腐敗墮落源于“禮尚往來”的人之常情,甚至是滿腹委屈地說那是萬不得已、不得不收,意思是說,如果不收禮則“情何以堪”。人情與腐敗之間到底有沒有一個法律所界分的明確界限?這個問題不弄清楚還會有“前腐后繼”的官員們栽倒在所謂的“禮尚往來”定時炸彈下。
學理方面的分析
盡管官員與百姓所收之禮在形式上沒有區(qū)別,都是一定的以禮物形態(tài)表現(xiàn)的有價物,但兩者“往來”的情形和性質可能大相徑庭。對于官員們禮物上的交往來說,其行為走向有兩種可能,即可能“來”的是他人的私人利益“往”的是自己的私人利益,也可能“來”的是他人的私人利益而“往”的卻是國家的公共利益。前者確屬一般的“禮尚往來”,后者則早已偏離“禮尚往來”的應有涵義而屬于一種帶有腐敗性質的往來,筆者稱之為“腐敗往來”,因為其行為符合腐敗的實質要件。
對于官員禮物交往的行為應該引入一個更為準確的中性詞即“禮上往來”進行表述,就是指官員通過禮物或禮品為媒介的交往或往來活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官員們禮品往來行為的走向和性質進行甄別與界分,官員“禮上往來”的性質有可能是“禮尚往來”,也有可能是“腐敗往來”。
因此,必須首先從概念與內(nèi)涵上予以澄清,才能正本清源而厘清正常的“禮尚往來”還是“腐敗往來”,最終不為那些聲稱“禮尚往來”而大搞腐敗的官員留下任何可乘借口。而官員“禮上往來”是否導致腐敗要看其行為走向性質,為此必須對官員禮上往來的行為進行法律界分,對于正常的“禮尚往來”法律當然應于保護,對于“腐敗往來”法律應于懲治。
要正確理解和看待官員們“禮上往來”的行為,對收受超過一定數(shù)量的禮品的行為決不能再用“禮尚往來”的說法予以看待和對待,并在此基礎上要能夠嚴格區(qū)分“禮尚往來”與“腐敗往來”的字面含義與實質內(nèi)涵,不能因為對于表面上的“禮尚往來”的誤讀誤解而為實質上的“腐敗往來”留下借口。
就如在美國人看來,官員收送禮品的行為絕非私事,即使是收禮者沒有給送禮者謀取非法利益,其收禮行為也是關乎或玷污了廉潔從政形象和政府威信的大事,必須予以認真對待和仔細規(guī)范,這種在觀念上的理性認知和重視程度值得我國學習借鑒,為此轉變觀念勢在必行。
讓法律來“說話”
制度的缺漏是致使一些官員最終走向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首先要完善立法。
我國雖有諸多相關黨紀國法對官員收受禮品的行為進行規(guī)制,甚至每到節(jié)假日就三令五申,但是效果實在是不理想。重要原因是現(xiàn)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是不夠具體細化而顯得泛泛而談,從而給腐敗分子留下模糊的認識和狡辯的空間。
美國對官員的禮上往來進行了極為詳細而周全地規(guī)定,在對可能形成利益沖突而產(chǎn)生腐敗的禮品送收行為具體列入禁止情形的同時,也對屬于“禮尚往來”的情形進行了例外排除規(guī)定,這樣使得在收送禮品問題上如何處理一目了然,法律界碑明顯,不會產(chǎn)生什么歧義和偏差,當事人完全能夠對照法律條款來掂量預測自己的行為性質,從而真正做到了在禮品收送問題上的有法可依。
如規(guī)定的在某一場合收到并非索取的市場價值總計不超出20美元的禮物,在一年內(nèi)從某一個人那里收取的累積市場價值在50美元以下的禮物,但不得因執(zhí)行公務時改變行為而收取作為報答的禮物,而且不能是現(xiàn)金、禮券等,這就使得像我國一些官員所借口的諸多收受禮品的行為只是出于“禮尚往來”的說辭無立錐之地。在我國現(xiàn)實條件下下屬不可能只送給上司們低于幾美元的禮品,上級官員們更不會看上這點區(qū)區(qū)小禮,那些借婚喪嫁娶、過年過節(jié)、生日升遷而大操大辦斂財?shù)木透挥谜f了。
再如,美國政府道德法將各種利益沖突行為詳細列舉并予以規(guī)制,禁止什么、如何處罰、怎樣遵守清清楚楚,如此具體規(guī)定就使得文強等人行為的腐敗性質無可辯駁,就不會糾纏于主觀意圖如何評價,只要其從事了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禮上往來行為就構成違法,這樣才能行之有效地預防和懲治各種腐敗現(xiàn)象的發(fā)生和蔓延。因此,盡快制定詳細的政府或從政道德法,應是我國的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
我們可以研究和借鑒美國的利益沖突理論來指導司法實踐,就是將官員收送禮品的行為推定為可能形成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利益沖突,只要是客觀上收送了一定數(shù)額的禮物的行為,構成違法就無須以給送禮者謀取非法利益為認定前提,除非符合法律上例外的規(guī)定,不管其主觀上出于什么目的,都可以認定為違法行為而加以懲治,這樣就避免了法律實踐中的模糊認識與做法,從而使那些高喊“禮尚往來”的腐敗分子失去掩人耳目的借口。
此外,要有一個強有力且直接隸屬于高層的執(zhí)法機構予以實施,美國對于政府道德法及其禮品規(guī)制的實施有一套嚴密的執(zhí)法機構予以操作,即各類道德委員會或道德辦公室進行專門執(zhí)法,負責對政府道德法進行宣傳教育、調查取證,甚至把該法律的要求張貼在每個辦公室的墻上,以時刻提醒每個官員注意自己的言行。